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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钢国检公司名称变更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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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名称已经于2021年6月29日变更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新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已经刻制,原公章、原财务专用章已经缴销。但为便于工作的顺利过渡,我们申请刻制了一枚未经备案的原公司名称的行政印章备用。目前经过紧张工作,已经完成的变更内容如下:

  2021年6月29日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变更。

  2021年7月6日完成了银行收款基本户(尾号为1363的浦发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变更。

  2021年7月7日完成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鉴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我们经过梳理对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所有需要将签订日期写在2021年7月8日之前的合同(以下简称倒签合同),一律使用原公司名称,加盖原公司名称的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合同中使用原来的银行账户收款信息。倒签合同履行至收付款节点时,向客户同时提供《变更函》和《工商基本信息变更单》做为付款变更依据,使用新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收付款。

  2.所有不需要将签订日期写在2021年7月8日之前的合同,从2021年7月8日起在合同中都应使用新的公司名称、银行账户信息。

  3.关于我公司对外开具发票问题。我公司使用原公司名称开具发票的期限已于2021年7月7日下午五点截止,从2021年7月8日起我院开具发票只能以新公司名义开具,用原公司名称已开不出发票,请向客户做出说明。

  4.供应商向我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发票日期在2021年7月7日前的,2021年8月31日前可接受,逾期无法处理。发票日期在2021年7月7日后的,只接受以新公司名称做为抬头的发票,以原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一律无法使用。

  5.银行收款:

  从2021年7月7日零时起,使用基本户进行收款的,一律使用新公司名称进行收款,否则进不了账!如果必须以原公司名称进行收款,请与计划财务部联系选用目前还未进行名称变更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财务部电话:67852006 67852029)

  6.银行付款:

  从2021年7月7日零时起,我公司对外付款(使用基本户对外付款)只能以新公司名称对外付款,目前其他银行账户(非基本户)正在逐步变更中,目前用其他账号暂时还可以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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